电动自行车指标与标准不符 质量安全共危监督自律并重
- 发表时间:2005/03/17
- 来源: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网
|
据有关部门统计,现在我国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至少有1000多家,2004年,全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量达到600多万辆,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接近1000万辆。电动自行车便捷、便宜、环保的特点很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城市的交通要求,受到老百姓的喜爱。去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规定为非机动车类别,并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权下放各省后,更刺激了车市的火爆。但良好的市场前景背后,却是暗流涌动。电动自行车这块“奶酪”承受着“内忧外患”的考验。 外患:“电摩”与超标齐飞 为了扭转电动自行车向“轻摩化”发展的倾向,中国自行车协会今年在原有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等3项“否决项”指标的基础上,又增加6项指标为“否决项”,并以此作为判定产品能否取得“信誉标志”使用资格的“否决项”。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其实很容易区别。1999年出台的《》和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30分钟脚踏骑行距离不少于7公里等。只有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允许上路,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而电动摩托车其性质是机动车,各项指标更是与标准严重不符。目前我国还没有允许上机动车产品目录(即可上牌照)的电动车,所以电动摩托车无牌上路是不合法的。 另外,电动摩托车或超标车,无声、速度快,一些驾驶者无视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来回穿梭,给行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中国自行车协会秘书长郭海燕告诫消费者:“以电动自行车的名义生产的电动摩托车,其车速、重量等性能与电动自行车标准不相符合,消费者买了这种产品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仅增加了车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而且这种本不属于非机动车的产品冒用电动自行车的名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既侵犯了非机动车行驶者的权利,又加大了管理难度,任其发展,势必影响电动自行车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电动自行车自身的质量不高和安全不够将导致消费者丧失购买信心,成为腐坏“奶酪”的内部污染源。中消协受理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投诉主要集中在电池易坏和车体断裂上。 电池问题使人烦,车体的问题往往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顾女士2004年初花2100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商家承诺“电瓶保修10个月”。但不久电瓶就频繁地出问题,经常刚充过电没走几步路就“熄火”了。经协商,前后3次更换了电瓶,但问题仍得不到解决。顾女士委托检测部门检测后发现,更换的电瓶全都是旧电瓶,她要求商家更换新车或者退款,遭到了拒绝。 2001年2月,北京的韩德恭老人花228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一年中,车架就两次折断,将其两次摔伤。 记者从自行车协会了解到,以目前的国家标准生产一辆电动自行车成本大致在2000元左右,低于此价格的车往往是靠着降低生产成本来拉低价格,而低成本往往意味着低质量。 发展:监督与自律并重 中国自行车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仅靠自行车协会的引导是不够的。如对电动摩托车的管理就已经超出了自行车协会的职责范围。要想扭转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的无序局面,还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努力。同时,生产厂商必须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依法经营。只有从源头上禁绝电动摩托车浑水摸鱼的现象,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使有效监督这块“电池”与严格自律的“车体”相互配合,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产业才能行驶得更稳、更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