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产品质量标准
- 发表时间:2008/02/25
- 来源: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瓜果菜是人类膳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品和营养来源。近年来,我省瓜果菜的生产中普遍存在着盲目追求高产而不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现象,加之工业"三废"排放对环境的污染。造成瓜果菜中农药、硝酸盐、亚硝酸盐、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残留超过国家、行业规定的有关标准,严重降低了瓜果菜的品质,影响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为促进海南省无公害瓜果菜的生产,提高瓜果菜的品质和商品价值,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无公害瓜果菜的需求,保护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海南生态省建设。依据国家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卫生组织(FAO/WHO)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各项指标在现有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行业的相关标准,结合我省无公害瓜果菜生产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海南省农村环保能源站负责提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彩均、邝继云、符少怀、谢 茵、韩文健 本标准由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瓜果菜产品卫生标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蔬菜、水果等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 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无公害瓜果菜是指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符合国家、行业、海南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瓜菜和水果的初级产品和初加工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要求 应具有本身应有的色泽,外观应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黄叶、无病叶和虫洞、气味正常、无外来杂质。 4.2 卫生指标 4.2.1 无公害蔬菜类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硝酸盐及亚硝酸盐残留不超过国家或FAO/WHO规定的有关 标准见表1 4.2.2无公害水果类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硝酸盐及亚硝酸盐残留不超过国家或FAO/WHO规定的有关标准见表2。 表1无公害蔬菜质量指标
表2无公害水果质量指标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肉眼观看其外表并嗅其气味。 5.2 内在卫生指标的测定 5.2.1 总砷的测定 按照GB/T5009.11执行 5.2.2 铅的测定 按照GB/T5009.12执行 5.2.3 铜的测定 按照GB/T5009.13执行。 5.2.4 锌的测定 按照GB/T5009.14执行。 5.2.5 镉的测定 按照GB/T5009.15执行 5.2.6 汞的测定 按照GB/T5009.17执行 5.2.7 氟的测定 按照GB/T5009.18执行。 5.2.8 铬的测定 按照GB/T14962执行。 5.2.8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照GB/T5009.19执行。 5.2.9 水胺硫磷、杀螟硫磷的测定 按照GB/T5009.20执行。 5.2.10 西维因的测定 按照GB/T5000.21执行。 5.2.11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按照GB/T5009.33执行。 5.2.12 喹硫磷的测定 按照GB/T5009.20 GB/T14929.6执行。 5.2.13 多菌灵的测定 按照GB/T5009.38执行。 5.2.14 辛硫磷的测定 按照GB14875执行。 5.2.15 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的测定 按照GB/T14929.4执行。 5.2.16 呋喃丹、抗蚜威的测定 按照GB14877执行。 5.2.17 甲胺磷的测定 按照GB/T14876执行。 5.2.18 百菌清的测定 按照GB14878执行。 5.2.19 粉锈宁的测定 按照GB/T14973执行。 5.2.20 噻嗪酮的测定 按照GB14970执行。 5.2.21 二氯苯醚菊脂的测定 按照GB14879执行。 5.2.22 抗蚜威的测定 按照GB/T14877执行。 5.2.23 地亚农的测定 按照GB/T14929.1执行。 5.2.24 双甲脒的测定 按照GB/T17329执行。 5.2.25 敌敌畏、乙酰甲胺磷、甲拌磷、久效磷、乐果、甲基对硫磷、倍硫磷、马拉硫磷、对硫磷、杀扑磷的测定 按照GB/T17331执行。 5.2.26 甲基异柳磷的测定 按照GB/T17330执行。 5.2.27 氧化乐果、三氯化螨醇的测定 按照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5.2.28 亚胺硫磷的测定 按照GB/T16335执行。 5.2.29 敌百虫的测定 按照SN0334执行。 5.2.30 硫丹的测定 按照SN0160执行。 5.2.31 代森锰锌的测定 按照SN0157执行。 5.2.32 国家未规定测定方法的农药 按照行业规定的测定方法。 6 检验规则 6.1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采收的瓜果菜产品为一批检验。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物相符。 每批次应随机取样,取样方法依据不同产品及其产地条件,按相应的国标或行标进行。 6.2 判定规则 按本标准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如硝酸盐、亚硝酸盐、重金属、农药残留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应重复加倍抽样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3 检验结果的数据修约按GB8170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包装 包装物应标明产品品种名称、产地应标有中国海南、生产者名称、采收(收获)日期、净重、执行标准编号及无公害瓜果菜产品标志。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包装物应整洁、牢固、无污染、无异味,包装物应符合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每批产品包装规格、重量必须一致。 7.2 运输、贮存 装运时要做到轻装轻卸,运输工具清洁无污染。 运输时注意通风透气,防暴晒及雨淋。 存贮的环境必须通风、阴凉、清洁,严防暴晒、雨淋、冻害、病虫危害及有害物污染。 产品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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