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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标准动态

质检总局:对日本输华食品进行放射性监测

  • 发表时间:2011/03/23
  • 来源:工标网

    做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工作
    21日,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日本输华食品进行放射性监测,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安全。
    日本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质检总局深为关切。鉴于福岛核电站事故的严重性和不确定性,质检总局已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日输华食品进行放射性监测,确保日输华食品安全。
    2010年,日本与中国双边货物贸易额达到3030.6亿美元,其中我国从日本进口农产品货值5.93亿美元,占去年我国从日本进口总货值的0.33%。截至去年底,中国是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地。
    此前,质检总局已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放射性物质入境的风险分析,切实做好口岸核与辐射物质监测工作。
    相关放射性监测标准
    我国现行的相关放射性监测标准有:
    GB 11216-1989《》,标准规定了制定和执行核设备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制定环境非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亦可参考使用本标准的原则。
    GB 11216-1989《》,标准规定了制定和执行核设备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制定环境非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亦可参考使用本标准的原则。
    《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辐射监测设备 第5部分: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事故及事故后空气放射性监测设备的设计、选型、功能设置、检验和校准原则,同时还给出了该监测设备的技术特性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监测轻水堆核电厂事故和事故后气载放射性的固定式连续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