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标准委 2014年1月14日
附件:
《》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
将《》国家标准前言第一段修改为“本标准的4.1、4.4、4.5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同时废止《》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