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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14号

  • 发表时间:2017/06/08
  • 来源:国标委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第1号修改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标准委
2017年6月6日

附件: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 日批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一、“7.1 振动”
    删除原标准7.1.1至7.1.3的全部内容,替代为下面7.1.1至7.1.2的内容:
    7.1.1 蓄电池包或系统的振动试验
    参考测试对象车辆安装位置和GB/T 2423.43的要求,将测试对象安装在振动台上。蓄电池包或系统应进行15min正弦波振动,振动频率从7Hz增加至50Hz再回至7Hz。此循环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蓄电池包或系统安装位置的垂直方向在3 h中重复12次。
    振动频率和加速度的关系如表2:


表2 频率和加速度

频率 Hz 加速度/m/s²
7-18 10
18-30 10逐步降至2
30-50 2

    应制造商要求,可使用更高的频率和加速度。
    应制造商要求,制造商确定的振动试验方案经技术服务机构批准可以作为表2中频率-加速度的替代方案。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蓄电池包或系统试验认证仅适用于特殊车型。
    在振动后,蓄电池包或系统按照中第6.2节或中第6.2节规定的方法,运行1个标准循环,应制造商要求,可调整循环中的充、放电电流。
    试验结束后应在试验的环境温度条件下观察1 h。
    7.1.2要求
    7.1.2.1 测试过程中,蓄电池包或系统的最小监控单元无电压锐变(电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0.15V),蓄电池包或系统保持连接可靠、结构完好,蓄电池包或系统无泄漏、外壳破裂、着火或爆炸等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7.1.2.2 测试完成后,蓄电池包应能不间断完成一个中第6.2节或中第6.2节规定的标准循环。
    7.1.2.3 试验结束后在试验的环境温度条件下观察1 h,蓄电池包或系统的最小监控单元无电压锐变(电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0.15V),蓄电池包或系统保持连接可靠、结构完好,蓄电池包或系统无泄漏、外壳破裂、着火或爆炸等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00Ω/V。
    二、“7.6 挤压”
    “…挤压力达到200kN…”修改为“……挤压力达到100kN……”。
    三、后续表格和图片序号变更
    7.5.2
    “……给台车施加表7和图3中规定的……”修改为“……给台车施加表3和图1中规定的……”。
    “表7 模拟碰撞试验脉冲参数表”修改为“表3 模拟碰撞试验脉冲参数表”。
    “图 3 加速度脉冲示意图”修改为“图 1 加速度脉冲示意图”。
    7.8.2
    “变量见图4”修改为“变量见图2”。
    “图4 温湿度循环”修改为“图2 温湿度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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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